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03-11-2013 主日

常年期第卅一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智十一 23 - 十二2
答   唱:詠 145
讀經二:得後一11 - 二 2
福   音:路十九 1-10


【苦艾與甘蜜】創造與救贖

作者: 楊鳴章


季 節運行與變化的精準,令人驚訝,鳥蟲花木,盡皆有情;科技儘管進步,人的智慧到底有限,我們在糟蹋、破壞,往往多於在建設、管理。上主的慈懷,遠勝汪洋大 海,默然包容、消化一切。就如《智慧篇》所說的:「上主,整個世界,在你跟前,宛如天秤上的一粒塵沙,落在地面上的一滴朝露。但是,你憐憫衆生,因為你是 無所不能的。你假裝看不見人的罪,是為叫罪人悔改。」(十一23—24)趁著秋高氣爽,嘗試一下登高望遠,看看河山錦繡,氣象萬千,你會問自己,曾幾何時 為河山做了些甚麼?
我們在欣賞造物的神妙的同時,或許也應思考如何參與救贖的工程;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天主創造了天地萬物,認為樣樣都很好,但人作為受造物中的 高峯,並非因此可以袖手旁觀,或只懂得欣賞讚嘆。天主命人耕種、看守。耕種,肯定其中必有勞苦,看守,意味美好中也有考驗;從創造之初,我們其實已經負有 參與救贖的使命。全能全善的天主,既容忍麥子與莠子共同成長,兩者糾纏在一起,直到世末,我們生命中所遇到的挫敗和欠缺,因此也必然有它救贖的功用。
匝凱的故事,具有拯救的意義。他生來身材矮小,混在人群中,視野盡被遮蔽,一如我們也有各種各樣「先天」的欠缺,不能一覩耶穌廬山真面目的挫敗感; 尤為甚者,匝凱聽到旁人的評述,有的在讚賞,有的在彈劾,可能因為立場不同,觀察各異,致令他難辨誰是誰非,我們難道就能洞悉一切奧秘,明白何去何從嗎? 匝凱為自己作了一項重要的決定,就是要親自體驗,成為一個救恩的參與者而非旁觀者。這個常為人鄙夷的富翁,甚至願意像隻猴子,爬上樹梢,只為看一看那位極 具爭議性的人物,連會因此遭人恥笑、陷自己於更大的困境,也顧不得許多了;我們呢?我們願意為接近、體驗主的愛,做過了些甚麼?
因天主的一句話,諸天造成,因上主的一口氣,萬物生成。「匝凱,你快下來!因為我今天必須住在你家中。」(路十九5)這與在起初,天主創造天地時, 所說的話:「有光!」就有了光,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導致匝凱貪婪、欺騙、麻木不仁等罪惡行為的缺憾,都因這一句話,顯示了造物主願與受造物共處,救贖主擁 抱了祂要拯救的罪人,而獲得了補償,天地神人間展現了和諧與喜樂的可能。接踵而來的,要看受造物如何回應他的呼召,就像當初在樂園中一樣,天主說:「亞 當,你在那裡?」亞當是怎樣回應的?
人的際遇各有特色,所面對的環境亦各自不同。然而,誰也不能將天主的召喚置諸不理,同時,卻又要為主的救恩留有空間,正如保祿的祈禱:「我們也為你 們祈禱,求我們的天主使你們相稱他的召叫;求他以德能,成全你們各種樂意向善的心,和信德的行為,好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字,在你們內受光榮,你們也在 他內,賴我們的天主和主耶穌基督的恩寵受光榮。」(得後一11—12)的確,天主創造與救贖的工程,就是這樣展現在我們生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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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澄 清 對 人 權 的 誤 解

在 「 齊 來 作 社 會 反 省 」 選 擇 4 的 部 分 , 我 們 討 論 過 教 會 為 何 要 倡 議 人 權 。 但 為 什 麼 人 權 那 麼 重 要 , 都 會 被 忽 視 或 不 接 納 呢 ? 為 何 有 些 人 一 聽 到 人 權 就 覺 得 敏 感 甚 或 排 斥 ? 原 因 可 能 是 基 於 大 家 對 人 權 有 誤 解 又 或 了 解 不 足 。 所 以 , 這 個 部 分 , 我 們 會 列 舉 四 點 一 般 人 對 人 權 錯 誤 的 觀 念 , 加 以 澄 清 。

第 一 , 有 講 法 認 為 , 人 權 有 東 西 方 之 分 , 因 為 文 化 的 不 同 , 對 人 權 的 理 解 亦 有 所 不 同 , 所 以 我 們 不 可 以 硬 將 西 方 的 人 權 觀 念 硬 加 諸 在 東 方 的 文 化 之 上 。

其 實 , 縱 使 東 西 方 文 化 的 確 有 差 異 , 但 文 化 的 鴻 溝 並 非 人 權 問 題 的 擋 箭 牌 。 人 權 之 所 為 人 權 , 就 是 人 作 為 人 應 該 享 有 的 權 利 , 是 沒 有 文 化 地 域 之 分 。 而 且 這 些 權 利 , 是 在 聯 合 國 , 「 東 西 各 國 」 的 共 同 確 認 下 簽 署 的 , 所 以 各 國 都 應 該 遵 守 的 。 再 者 , 文 化 本 身 都 並 非 固 定 不 變 的 , 當 中 都 有 好 與 壞 之 分 , 好 的 應 該 保 留 , 壞 的 就 應 該 改 。 我 們 是 不 能 夠 因 為 一 句 文 化 差 異 , 就 推 卸 捍 衛 人 權 的 責 任 。

第 二 , 有 人 認 為 太 過 強 調 個 人 的 利 益 同 權 利 , 而 忽 略 國 家 的 利 益 , 只 會 導 致 國 家 秩 序 大 亂 , 最 終 受 苦 的 都 只 是 人 民 。 因 此 言 論 自 由 等 人 權 不 應 先 於 國 家 整 體 穩 定 性 。

雖 然 這 種 講 法 似 是 而 非 , 不 過 , 我 們 從 過 往 的 經 驗 看 到 , 所 謂 國 家 利 益 , 都 只 不 過 是 一 種 為 了 維 持 一 黨 獨 大 、 一 黨 專 政 的 籍 口 , 從 來 都 不 是 為 保 障 人 民 的 利 益 的 。 到 頭 來 , 最 無 保 障 的 , 都 只 是 人 民 。 所 以 , 說 不 要 強 調 個 人 利 益 同 權 利 的 講 法 , 實 在 只 是 一 種 藉 口 。

第 三 , 有 人 擔 心 , 過 份 強 調 人 權 會 導 致 人 權 被 濫 用 , 又 以 為 講 人 權 就 是 要 削 弱 執 法 者 如 警 察 的 權 力 , 會 令 他 們 士 氣 低 落 , 影 響 治 安 , 疑 犯 更 會 利 用 人 權 法 來 保 護 自 己 , 令 自 己 無 罪 。

當 然 , 凡 事 走 極 端 , 必 然 會 導 致 不 良 的 後 果 。 不 過 , 我 們 要 記 緊 ,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人 身 自 由 、 公 平 審 訊 的 權 利 , 即 使 是 疑 犯 , 一 日 未 定 罪 , 都 可 享 有 這 些 權 利 , 這 就 是 法 律 精 神 。 而 且 嚴 格 來 說 , 要 將 罪 犯 繩 之 於 法 , 並 非 等 如 要 漠 視 人 權 , 將 任 何 有 罪 、 無 罪 的 疑 犯 都 不 當 人 般 看 待 , 才 能 夠 將 他 們 定 罪 。 相 反 , 我 們 應 該 依 賴 一 些 既 符 合 人 權 而 又 能 夠 懲 治 罪 犯 的 法 例 , 而 並 非 抵 賴 , 說 人 權 法 的 不 是 。

第 四 , 亦 有 人 認 為 , 只 有 當 一 個 人 盡 了 他 的 義 務 , 才 能 享 有 或 行 使 有 關 人 權 的 權 利 , 正 所 謂 「 有 權 利 必 有 義 務 」 。

當 然 , 我 們 不 反 對 「 有 權 利 必 有 義 務 」 的 原 則 , 但 這 並 非 行 使 人 權 的 先 決 條 件 。 因 為 人 權 是 天 賦 的 , 即 使 未 盡 義 務 亦 能 享 有 的 。 正 如 某 人 未 盡 愛 國 的 義 務 , 我 們 都 不 可 以 剝 奪 他 的 言 論 自 由 。

以 上 內 容 由 香 港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

文章轉載:http://www.dolf.org.hk/hotline/faith/46350.htm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27-10-2013 主日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德 三十五  15-17
答   唱:詠 34
讀經二:弟後 四  6-8,16-18
福   音:路 十八  9-14

【苦艾與甘蜜】謙 卑

作者: 楊鳴章


在 一處熱門朝聖點購買聖像後,發現找換回來的一大把歐羅硬幣中,竟然混雜了兩枚作廢多年的意大利里拉,怪不得售貨員當時的眼神和手勢都有點奇怪;後來與團友 談及此事,衆口同聲說:怎麼可以發生在這神聖的大殿裡?又有團員說:把它丟進捐獻箱算了!我不知這話的真正意思是甚麼?難道不在聖殿裡工作的人,才會容易 作假欺騙嗎?丟進捐獻箱,是當廢物處理了,還是真的當獻儀奉獻了?一則捐獻箱並不是廢物箱,二則奉獻獻儀其實是獻上自己的心;獻上作廢了的硬幣,豈非代表 獻上一顆作廢了的心?
我們處世待人,很容易有兩把不同的尺:一把量人,一把量自己。對別人的錯失,或自己的一點點成就,總要放大衡量;對自己的虧欠,或別人的好處,有意無意的,就會不當甚麼一回事。說實話,許多時,這種雙重標準的心態,也不一定是蓄意的。
誰全明白自己當時怎麼會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做了那樣的一件事?一個廿多歲的人,為甚麼濫藥、犯案纍纍、甚至對自己的雙親施暴、最後走上絕路?這一切 說來令人髮指,但可有誰真正明白他的實際處境、犯罪時的心路歷程?也許我們明白後,只會擁抱他痛哭也說不定。對自己,我們尚且會迷惘;對別人,我們是否會 妄斷?
《德訓篇》教導我們,要謹記這萬古常新的真理:「天主是唯一的審判者,祂決不看情面,決不偏袒任何人,而加害窮人;祂倒樂於俯聽受壓迫者的祈禱。」(卅五15—16)要避免妄斷、救自己於迷惘,我們必須謙卑。
保祿在《致弟茂德後書》中,清楚地展示了他的謙卑:主要他做的,他已心悅誠服地做了,「主在我左右,堅固了我,使福音的宣講藉著我而完成,使一切外 邦人都能聽見,我也從獅子口中被救了出來。」(四17)主為他準備的,他也坦然無懼地接受,「因為我已被奠祭,我離世的時期已經近了。這塲好仗,我已打 完;這塲賽跑,我已跑到終點;這信仰,我已保持了。從今以後,正義的冠冕已為我預備下了。」(四6—8)而且他只有愛而無怨懟,「在我初次過堂時,沒有人 在我身旁,衆人都離棄了我,願天主不歸罪於他們!」(四16)
誰都不想做法利塞人,認為他們虛偽、假善,最後迫害了主,可是誰的心中免不了都有一個細小的法利塞人在喃喃自語,總覺得自己是一貫的正確,錯的永遠是對方,應受譴責的也是別人。
另一方面,讀了《路加福音》中,耶穌關於謙卑祈禱的比喻後,大家都爭相學習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擧目望天都不敢,祇是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 可憐我這個罪人罷!」(十八13)但是,往往也就止於此,好像這樣說了,自訟自承之後,就彷彿手握尚方寶劍,甚麼都不須改變,可以完全沒有責任感,一種香 港人的慣用語:「爛撻撻」。
謙卑祈禱,不是一種傾向或選擇,就像學生傾向文科或理科、選讀歷史或數學;謙卑更不是一種策略與行為,就好像探訪露宿者、提供基層飯局,為能滿全關 社行動。謙卑是擁抱主的大愛、認識到自己作為受造物的卑微和不足,在一切境況中,心悅誠服地順從主的導引。但願我們的謙卑,不止於捶著胸膛,自訟自承,更 應像使徒擁抱主的大愛,甘願為主所陶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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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就 業 歧 視

於 香 港 社 會 裡 的 僱 傭 範 疇 中 , 往 往 存 在 著 各 種 不 同 的 歧 視 情 況 , 作 為 基 督 的 追 隨 者 , 我 們 應 當 致 力 促 進 平 等 就 業 的 風 氣 。 梵 二 的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中 指 出 「 人 無 論 男 女 , 在 為 贍 養 自 身 及 其 家 庭 而 活 動 時 , 同 時 適 宜 地 為 社 會 服 務 , 他 們 可 以 理 直 氣 壯 地 認 定 自 身 , 是 在 以 其 勞 動 , 來 發 展 造 物 主 的 工 程 , 來 照 應 弟 兄 們 的 利 益 , 並 以 個 人 的 辛 勤 來 助 成 天 主 對 歷 史 所 做 的 計 劃 。 」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論 人 的 工 作 通 諭 中 指 出 工 作 和 就 業 的 機 會 應 向 所 有 的 人 開 放 , 不 論 男 人 或 女 人 、 健 康 者 或 殘 疾 者 、 本 地 人 或 外 地 人 , 都 不 得 有 所 歧 視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以 下 數 點 有 關 就 業 歧 視 事 宜 :

1. 不 會 不 合 理 地 基 於 僱 員 及 應 徵 者 的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家 庭 崗 位 、 懷 孕 、 殘 疾 或 健 康 狀 況 、 宗 教 、 政 治 信 念 、 種 族 、 文 化 背 境 、 性 傾 向 、 刑 事 或 犯 罪 紀 錄 、 及 工 會 會 藉 而 作 出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 除 非 這 些 因 素 是 真 正 的 工 作 要 求 。
2. 在 招 聘 員 工 的 時 候 , 如 刊 登 招 聘 廣 告 , 祇 以 真 正 的 工 作 要 求 作 為 聘 用 條 件 。
3. 在 甄 選 及 測 試 應 徵 者 的 時 候 , 祇 以 真 正 的 工 作 要 求 作 為 衡 量 應 徵 者 才 能 的 甄 選 標 準 。
4. 在 評 核 、 擢 升 或 挑 選 僱 員 參 與 培 訓 的 時 候 , 祇 以 真 正 的 工 作 要 求 作 為 評 審 僱 員 工 作 表 現 的 基 礎 。
5. 對 僱 員 的 申 訴 或 意 見 採 取 一 致 的 程 序 。
6. 令 機 構 內 所 有 僱 員 均 不 會 對 其 他 同 事 作 出 歧 視 、 騷 擾 及 迫 害 的 行 為 。
以 上 內 容 由 香 港 天 主 教 勞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勞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7 7 2 5 9 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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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20-10-2013 主日

常年期第廿九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出十七  8-13
答    唱:詠 121
讀經二:弟後三  14 -  2
福    音:路十八 1-8


【苦艾與甘蜜】堅持不懈

作者: 楊鳴章


梅 瑟所領導的,是一大群不知感恩、難以駕馭的以色列民。從過紅海遇上追殺,到脫險後要求肉食與清泉,一路上,他們常有的行為就是抱怨,最慣用的話總離不了: 「你為甚麼從埃及領我們來到這曠野裏來?」巴不得時光倒流,讓他們重回為奴之家。但梅瑟沒有這樣做,他唯一的反應就是,在主前一再代他們說項,為這群任性 的子民祈禱,即使已筋疲力乏,仍然堅持不懈:「終於梅瑟的手擧疲乏了。他們就搬了塊石頭來,放在他下邊,叫他坐下,亞郎和胡爾,一邊一個托著他的手:這樣 他的手擧著不動,直到日落的時候。」(出十七12)
有趣的是:年老的梅瑟並非只顧奮勇作戰而擱置祈禱,或只向主祈求而不面對強敵。他命令他可靠的弟子若蘇厄作戰,而自己遠離群眾,上山為他們祈求。我們想要關顧的事太多了,既想得到世界,復想把握永恆。曾幾何時,我們遠離煩囂,靜靜的與主獨處?
教會中最偉大的傳教士保祿,在他生命的末端,儘管身陷囹圄,面對死亡,在寫信給他的弟子──弟茂德和弟鐸時,其中最重要的勸勉就是「堅持不懈」:對 信仰的堅持,對宣講的不懈。「你要堅持你所學和所信的;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以百般的忍耐,及各樣的教訓,去反駁,去斥責,去勸 勉。」(弟後三14;四2)
宣講是重要的,但宣講著些甚麼?很多時,即使宣講真道,也並非一定為人接受,而且恰恰相反,面對反唇相稽和惡意攻擊的情況常會發生。正是這樣,我們 才要忍耐,堅持主所託管的使命;真正洞察人心的,唯獨天主,假如我們真的憑藉基督耶穌內的信德,為使天主的人成全,適合行各種善工,還有甚麼需要憂慮和恐 懼的?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中,教導我們,即使如寡婦的無望、無助,有一樣不能放棄的,就是堅持不懈的祈禱。祂甚至有一點黑色幽默,向祂的父開了一個玩 笑,把祂比喻作一位不顧仁義與人情的法官。事實上也的確如此,祂既是唯一的神,還須敬畏甚麼別的神?人的忘恩負義、難以駕馭,豈有值得祂敬重之處?但沒有 誰比子更認識父;要堅持不懈的祈禱,不要灰心,只因我們只想像祂嚴厲的一面,忘記祂其實內心柔軟:「天主所召選的人,日夜呼籲他,他豈能不給他們伸冤,而 遷延俯聽他們嗎?」(十八7)「天主必要快快為他們伸冤」,絕非因祂怕煩擾,免得伸冤者不斷來糾纏;如果祂連自己的生命、祂的獨生愛子和聖神都賜給了,還 有甚麼祂能賜卻不願賜的?祂為甚麼還要遷延?
身為父母的人,一定經驗過怎樣寓教育於遊戲,或為了兒女的更大利益,不立即讓孩子獲得他們所求的,只因要讓他們認識,過程往往比結果更重要。如果孩子因一點點的挫敗,便抱怨、咒罵,甚至掉頭不顧,只證明他的不成熟,及對父母的信靠和孺慕之情的缺乏,因此特別需要教育。
孩子其實應反省一下,他所求的是甚麼,是否使他更親近父母?能否幫助他走出自私自利的狹隘圈子、看到更遠大的天地?怪不得主最後慨嘆:「但是,人子 來臨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嗎?」(十八8)堅持不懈的,原來不只是信德成長的必須過程,更是衡量我們有沒有走出自我、救助近人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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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貧 富 懸 殊 與 財 富 分 配

其 實 在 香 港 這 個 經 濟 神 話 背 後 , 卻 存 在 很 多 貧 窮 的 人 。 只 要 大 家 到 一 舊 區 看 一 下 , 就 知 道 雖 然 中 環 日 日 都 在 變 , 但 好 似 深 水 步 、 油 麻 地 一 帶 , 舊 唐 樓 就 一 直 都 沒 變 。 所 以 , 今 天 我 們 跟 大 家 分 享 兩 點 : 1 )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情 況 , 2 ) 基 督 徒 對 財 富 分 配 的 看 法 。

第 一 ,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 據 一 項 調 查 指 出 , 1 9 9 6 年 , 即 是 一 年 多 之 前 , 香 港 , 每 1 0 0 個 人 就 有 1 3 . 4 個 人 是 貧 窮 人 。 以 1 9 9 6 的 標 準 計 , 意 思 是 在 這 1 3 . 4 人 當 中 , 每 一 個 的 月 薪 都 低 於 $ 4 , 5 0 0 元 。 而 實 際 的 貧 窮 人 口 數 字 約 有 8 5 萬 。 但 以 同 樣 的 計 算 方 法 , 1 9 9 3 年 香 港 只 有 5 2 萬 人 。 所 以 , 由 1 9 9 3 年 的 5 2 萬 增 加 到 1 9 9 6 年 的 8 5 萬 , 香 港 的 貧 窮 人 的 數 字 , 正 大 幅 上 升 , 並 且 遠 遠 超 過 香 港 的 人 口 增 長 率 。 即 是 說 , 雖 然 本 港 不 斷 創 造 大 量 的 財 富 , 但 享 受 不 到 經 濟 成 果 , 而 成 為 貧 窮 一 族 的 人 , 卻 不 斷 增 加 。 正 所 謂 貧 者 越 貧 , 富 者 越 富 。

另 外 , 基 督 徒 對 財 富 分 配 的 看 法 , 是 地 上 的 財 富 應 惠 及 所 有 人 ; 在 尊 重 私 人 擁 有 財 產 權 利 的 同 時 , 亦 承 認 財 富 應 是 全 人 類 公 平 分 配 的 。 意 思 是 說 ,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有 私 人 擁 有 財 產 的 權 利 , 自 己 努 力 工 作 攢 的 錢 , 可 以 自 己 擁 有 , 並 用 以 改 善 生 活 質 素 。 但 私 有 財 產 並 非 絕 對 。 一 個 社 會 的 財 富 、 財 產 , 是 應 該 為 全 部 的 人 享 用 的 。 即 是 說 每 一 個 人 , 都 應 該 享 有 同 等 的 權 利 同 機 會 , 使 用 社 會 上 的 財 富 ; 每 一 個 人 , 應 該 有 公 平 的 機 會 去 攢 取 他 們 的 財 富 , 使 生 活 得 有 尊 嚴 , 及 得 到 全 面 發 展 。 所 以 , 財 富 , 是 不 應 該 被 少 數 人 壟 斷 的 , 相 反 , 每 個 人 都 有 公 平 的 競 爭 力 去 積 聚 財 富 。 一 個 經 濟 發 展 得 完 善 的 社 會 , 應 能 讓 社 會 各 階 層 人 士 有 份 參 與 領 導 經 濟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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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06-10-2013 主日

常年期第廿七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哈一  2-3 ; 2-4
答    唱:詠 95
讀經二:弟後一  6-8, 13-14
福    音:路十七  5-10


【苦艾與甘蜜】增加我們的信德

作者: 楊鳴章


他 小時候是我的一位忠誠輔祭,我看著他從艱苦的歲月中掙扎長大,卻仍然保持著美好、積極的本性,每次相遇,都為他感到高興。忽然,他來找我傾訴,說他因機構 改組而成為冗員,致使一切計劃都落了空:如何承擔妻子的長期醫療費?如何繼續為住房的按揭供款、支持小兒子在英國的學業?年近五十,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 中,找到一份相近的職位?看著他,我彷彿看著漆冬匝爾法特的窮寡婦。我問自己,我可有厄里亞先知的精神?一位弟兄的親人病重,正因他兄妹情深,使他傷痛不 已,形容憔悴。看著他,我彷彿看著基勒乃人西滿,正在替耶穌背十字架。我問自己,除了像跟隨著耶穌的婦女們搥胸痛哭外,我還能做甚麼?
第一篇讀經,《哈巴谷先知》責怪的不是以色列子民,他責怪的是天主:「我向你呼救而你不垂聽,要到何時?向你呼喊『殘暴』而你仍不施救,為甚麼你使我見到邪惡,人受壓迫,而你竟坐視?」(一23)先知佇立在守望台上,企盼看到上主的答覆,而這也正是我們遇到困難和考驗時的自然反應。結果如何?天主會提供甚麼神視與徵兆?邪惡的世代,除了悔改堅信外,還能有別的徵兆嗎?「看,義人必因他的信德而生活。」(二4
「堅信」本應如梅瑟祭禮的火,長燃不熄;誰也不能既信卻又不信,既以為主作證為榮,卻又以此為 恥。由於外敵的侵擾,或人內在的軟弱,我們的心火,常會變得微弱。《弟茂德後書》說明了其中的關鍵:要熾燃起這大能、愛德和慎重之神的火燄,並非只在於熟 讀信理簡編、大公會議文憲、聖事恩寵等,更需要「以信德,及在基督耶穌內的愛德,把所聽的健全道理,奉為模範;且依賴那住在我們內的聖神,保管好所受的美 好寄託。」(一1314
保管好一份寶貴的禮物,信仰的傳承,必定也連繫著團體中,許多甜美和傷痛的記憶。就是這些記憶 提供了我們所信、所愛的素描。我們每日生活中,免不了要面對各種不同的人與事,有的使你喜悅,有的使你痛苦。有堅定的信仰,才能使人感謝出現於他生命中的 一切,更能使人對所有的考驗和傷害,坦然地說:「主,耶穌,來吧!」是的,我們必須衷心感謝。正是這一切促成我們每日深切反省和悔改,陶成我們猶如在主眼 中的瓦噐,非為保存,只為彰顯一切力量皆來自天主。假如我們的信德,並不能促使我們在回應主的呼喚時,與日俱增的進入、並結合主的苦難、死亡與復活的奧 祕,這信仰有甚麼生命力量?
今日所讀的《路加福音》,記述了主耶穌的一個奇特比喻:「如果你們有信德像芥子那樣大,即使你們給這棵桑樹說:你連根拔出,移植到海中去!它也會服從你們的。」(十七6)耶穌不是叫我們嘗試做這麼一件無聊事,看看信德夠不夠?別以為信了主多久,總應有些回應罷! 有回應的話,也是主的白白恩賜。福音後半段的第二個比喻,清楚告訴我們,若有奇跡,非關我們一己利益和榮耀,只關服役;不是我們做了些甚麼或服務了多久, 主對我們仍無虧欠。在一切過去之後,我們唯一能說的,就是「我們只不過做了我們應做的事。」在一個躁暴不安的社會中,我們尤其需要主加增我們的信德;或許 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當社會美好順暢時,誰還會求信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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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正 義 與 和 平

德 蘭 修 女 就 曾 經 講 過 , 她 的 服 務 精 神 係 源 於 耶 穌 的 一 句 話 : 「 凡 對 身 邊 的 最 小 的 兄 弟 所 做 的 , 就 是 為 我 所 做 的 。 」

「 愛 主 愛 人 」 可 以 說 是 基 督 徒 最 大 的 誡 命 。 以 前 5 0 年 代 , 教 會 大 派 奶 粉 及 救 濟 品 , 今 日 各 種 的 明 愛 服 務 、 老 人 院 、 孤 兒 院 等 等 。 這 些 都 是 在 服 務 層 面 , 實 踐 愛 主 愛 人 的 命 令 。

做 服 務 雖 然 是 愛 神 的 實 踐 , 但 只 是 做 服 務 是 不 足 夠 的 。 就 好 像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 社 會 福 利 不 足 、 政 府 對 老 人 、 傷 殘 人 士 的 承 擔 不 足 等 , 這 些 問 題 , 都 並 非 可 以 單 靠 做 服 務 就 能 解 決 的 。 以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為 例 , 成 因 可 能 由 於 近 年 工 業 轉 型 、 做 成 大 量 人 口 失 業 、 樓 價 過 份 膨 脹 、 稅 制 無 助 財 富 公 平 分 配 等 等 。 這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 都 不 是 單 靠 做 服 務 、 派 午 餐 、 又 或 籌 款 派 錢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 因 為 問 題 背 後 涉 及 政 策 和 制 度 , 所 以 , 我 們 作 為 基 督 徒 , 除 了 做 直 接 服 務 外 , 亦 要 注 意 造 成 問 題 的 政 策 和 結 構 性 因 素 , 從 最 根 本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

而 今 日 , 我 們 講 實 踐 社 會 正 義 , 必 須 以 具 體 行 動 參 與 改 變 不 正 義 的 制 度 、 政 策 和 法 例 , 否 則 我 們 亦 是 參 與 鞏 固 不 義 制 度 。

我 們 宣 講 和 平 , 因 為 伸 張 正 義 , 有 別 於 搞 革 命 , 我 們 主 張 用 非 暴 力 的 手 法 , 爭 取 合 理 的 權 益 , 使 社 會 更 趨 和 諧 。

所 以 , 為 了 「 愛 主 愛 人 」 的 目 標 , 我 們 透 過 和 平 的 手 法 伸 張 正 義 , 關 注 並 要 求 改 善 不 公 義 、 不 完 善 的 政 策 , 使 社 會 上 弱 小 的 弟 兄 姊 妹 , 重 獲 應 有 的 權 利 。 我 們 作 為 基 督 徒 , 就 好 應 該 參 與 正 義 、 和 平 的 工 作 。

以 上 內 容 由 香 港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

文章轉載:http://www.dolf.org.hk/hotline/faith/463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