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01-12-2013 主日

將臨期第一主日

警醒準備,等待人子的來臨 福音:瑪二四37-44
禮儀年甲年的主日福音選讀
梵二後的禮儀革新非常強調「聖言」的地位,教會仔細安排主日彌撒中的福音選讀,幫助基督徒透過福音經文不斷地加深對耶穌的認識。這個主日是將臨期的開始,禮儀年又再度進入「甲年」,又稱為「瑪竇年」,因為教會邀請全體信友在今年的主日感恩禮中一起聆聽瑪竇福音。
將臨期聖經選讀
將臨期以雙重的幅度幫助基督徒善做準備,迎接耶穌基督的來臨:一方面回顧歷史,引領信友們紀念天主子曾降生人間,等待耶穌聖誕節的來臨;另一方面前瞻未 來,幫助大家在現世善做準備,期待基督於末世之時再度來臨。耶穌基督的第一次來臨,指向第二次的來臨;祂的再度來臨,將使第一次來臨達到圓滿。將臨期平日 彌撒的聖經選讀更清楚地表達了這樣的雙重意義:十二月十六日以前著重對末世的期待,從十二月十七日起,則強調紀念耶穌誕生的歷史事實。
【福音:瑪二四37-44
37 那時候,耶穌向門徒們說:「就如在諾厄的時日怎樣,人子的來臨也要怎樣。
38 因為就如在洪水以前的時日,人照常吃喝婚嫁,直到諾厄進入方舟的那一天,
39 仍然沒有覺察;直到洪水來了,把他們都捲了去;人子的來臨,也必要這樣。
40 那時,兩個人同在田間,一個被提去,一個卻被遺棄;
41 兩個女人同在磨旁推磨,一個被提去,一個卻被遺棄。 
42 所以,你們要醒寤,因為你們不知道:在那一天你們的主人要來。
43 這一點你們要明白:如果家主知道,盜賊幾更天要來,他必要醒寤,不讓自己的房屋被挖穿。
44 為此,你們應該準備,因為你們不料想的時辰,人子就來了。」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蒐集了許多耶穌的言論,按照主題分類,編輯成五篇大演講,其中最後一篇是耶穌針對與「末世」相關的問題教導門徒(瑪二四~二五)。這個主日的福音 就是選自這篇演講中的兩段談話,首先談論「末日實現的日期」(瑪二四37-41),接著是一個比喻,呼籲聽眾「警醒準備」(瑪二四42-44)。
末日發生的時間
到底「末日」何時會發生?這是初期教會一再面對、處理的問題,新約作品幾乎都談論過這個問題,瑪竇福音自然也不例外。在今日彌撒福音經文之前,耶穌的言論 首先肯定兩點:一方面這個日子「已近了,就在門口」,在「這一世代」過去之前就要發生(瑪二四33-34);另一方面則指出「那日子和那時刻,除(天)父 一個外,誰也不知道。」(瑪二四36)
諾厄的例子
對以色列人而言,這樣的教導並不難懂。瑪竇福音中的耶穌舉出他們祖傳經典中著名的例子來說明人子來臨的情況:「就如諾厄的時日怎樣,人子的來臨也要怎樣。 因為就如在洪水以前的時日,人照常吃喝婚嫁,直到諾厄進入方舟的那一天,仍然沒有覺查,直到洪水來了,把他們都捲了去;人子的來臨,也必要這樣。」
突如其來的事件
當諾厄提出「洪水滅世」的警告時,當時的人們毫不理會,仍然只注意他們的日常生活;然而就在他們漠不關心,不受教的情況中,災難卻出乎意料地突然降臨到他們身上。這個例子生動地表達出,「人子再來」的事件也將在人們毫不知悉的情況下突然發生。
救援與審判
耶穌接著以雙重的圖像說明人子再來時,所產生的結果:「那時,兩個人同在田間,一個被提去,一個被遺棄;兩個女人同在磨旁推磨,一個被提去,一個被遺棄。」
一起在田間工作的兩個男人和一起推磨的兩位婦女的不同命運,生動地表達救援和審判的不同境遇。兩個圖像都先提到「被提去」,意思是被提到「人子」那裡去, 代表被選而得到救恩的人;「被留下」則是指被留在毀滅的災禍之中,表達跌入毀滅的審判之中。這個圖像說明,救援與審判並不是天主「任意」決定的,而是以人 們的生活為先決條件;審判其實是一個人具體生活行為的結果(參閱:瑪十六27,二二11-13,二五46)。
警醒準備
耶穌緊接著立刻警告門徒必須「醒悟」(42),並且繼續以另一個比喻更進一步地加以說明:「如果家主知道,盜賊幾更天要來,他必要醒悟,不讓自己的房子被挖穿。為此,你們應該準備,因為你們料想不到的時辰,人子就來了。」(43-44)
這個比喻竟然以「盜賊」來表達「人子」,難免令讀者們感到奇怪。很可能這個比喻最初的中心思想原本不是指人子再來,而只是單純地強調一個人們必須警醒準備 的關鍵時刻。但是,這個簡短的比喻加在這裡的確非常恰當,清楚地提醒門徒要有「危機意識」,必須時時準備好迎接人子的到來。
初期教會的反省
初期教會將耶穌所說的這個比喻繼續做了許多反省與發揮,並反映在新約的其它作品中。得前五2指出「主的日子」也會有如盜賊般的在夜裡來到;在默三3和十六15甚至直接說基督「必要像盜賊一樣來臨」。也因此在教會發展的過程中,警醒準備好成為基督徒最基本的態度。
【綜合反省】
 教會禮儀年以「煉靈月」作為結束,以「將臨期」作為開始,二者之間有非常好的關連,都提醒信眾關心個人生命的結局,與歷史的終向──末世。今日的福音再 次提醒大家,末世必然來臨,但具體實現的日期不是人能夠知道的。因此重要的不是關心末世來臨的日期,而是如何善用現在的時光,準備好自己;基督徒不用害怕 人子的再來,因為對時時準備好的人而言,末世並非審判的時刻,而是我們得到決定性救恩的時期。

文章轉載:http://www.ccreadbible.org/Members/Bona/ccreadbible/maindata/2013/12/2013-12-01.html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中 國 人 權

基 督 徒 及 教 會 為 甚 麼 要 提 倡 人 權 , 在 信 仰 熱 線 「 齊 來 作 社 會 反 省 」 一 欄 已 為 大 家 作 了 詳 細 的 探 討 , 在 此 不 作 詳 述 了 。 以 下 會 集 中 與 大 家 討 論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發 展 情 況 。

雖 然 中 國 自 1 9 8 0 年 起 便 先 後 簽 署 加 入 多 條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 例 如 : 《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 、 《 消 除 對 一 切 形 式 種 族 歧 視 公 約 》 等 等 , 又 於 1 9 8 1 年 當 選 為 聯 合 國 人 權 委 員 會 成 員 國 , 之 後 更 連 選 連 任 為 該 委 員 會 成 員 國 。 但 在 國 內 , 長 期 以 來 , 人 權 問 題 始 終 都 是 官 方 的 一 大 禁 忌 。 儘 管 中 國 憲 法 亦 已 清 楚 列 明 了 公 民 所 應 享 有 的 各 項 基 本 權 利 , 但 這 些 權 利 卻 一 直 得 不 到 中 國 政 府 的 落 實 執 行 , 相 反 , 更 經 常 被 橫 加 破 壞 。

「 六 四 事 件 」 令 到 中 國 的 人 權 情 況 成 了 國 際 上 的 關 注 重 點 。 因 應 國 際 潮 流 的 轉 變 , 以 及 中 國 在 世 界 事 務 的 參 與 角 色 日 益 重 要 的 關 係 , 近 年 來 , 中 國 官 方 已 經 開 始 打 破 過 去 那 種 避 而 不 談 的 禁 忌 , 就 人 權 問 題 與 國 際 社 會 有 了 更 多 的 對 話 。 行 動 包 括 , 自 1 9 9 1 年 以 後 , 陸 續 發 表 有 關 國 內 人 權 狀 況 的 白 皮 書 。 同 時 , 繼 續 簽 署 加 入 多 條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 1 9 9 7 年 更 簽 署 加 入 了 《 經 濟 、 社 會 及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這 條 重 要 的 人 權 公 約 , 並 表 示 將 於 今 年 秋 天 簽 署 另 一 條 同 樣 重 要 的 人 權 公 約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 這 些 確 實 是 一 種 進 步 。

然 而 , 我 們 同 時 看 到 一 個 發 展 情 況 就 是 , 中 國 官 方 對 人 權 問 題 的 理 解 仍 只 局 限 在 生 存 權 與 發 展 權 上 , 且 經 常 以 「 國 家 主 權 」 、 「 互 不 干 涉 內 政 」 、 「 文 化 差 異 」 為 由 , 來 掩 蓋 國 內 的 人 權 問 題 。 另 一 方 面 , 中 國 政 府 在 積 極 簽 署 加 入 各 項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之 時 , 卻 仍 任 意 拘 禁 國 內 的 異 見 份 子 、 繼 續 禁 止 工 人 自 組 工 會 , 以 及 嚴 格 控 制 人 民 的 出 版 言 論 自 由 。 這 些 都 令 人 不 得 不 去 關 注 公 約 的 具 體 落 實 情 況 , 以 及 質 疑 中 國 整 體 人 權 情 況 是 否 真 的 得 到 改 善 。

中 國 政 府 所 謂 的 「 人 權 」 是 指 人 民 的 「 生 存 權 」 及 「 發 展 權 」 , 當 中 強 調 的 是 人 民 的 溫 飽 問 題 。 換 言 之 , 中 國 政 府 所 謂 的 「 人 權 」 其 實 是 指 十 二 億 人 民 的 「 溫 飽 權 」 。 讓 人 民 得 到 三 餐 溫 飽 固 然 十 分 重 要 。 但 一 個 人 的 溫 飽 權 利 與 他 / 她 能 否 得 到 政 治 及 社 會 權 利 是 不 應 有 所 牴 觸 的 。 讓 人 民 得 到 三 餐 溫 飽 並 不 表 示 可 以 將 他 / 她 們 任 意 拘 控 , 以 及 剝 奪 他 / 她 們 各 項 基 本 的 自 由 及 政 治 權 利 , 更 何 況 , 這 些 本 是 人 民 應 有 的 基 本 權 利 。

隨 著 國 際 人 權 法 的 發 展 , 聯 合 國 已 確 立 關 注 和 促 進 人 權 為 國 際 社 會 的 一 項 基 本 任 務 。 人 權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應 享 有 的 , 任 何 一 個 人 也 有 責 任 去 捍 衛 人 權 。 由 此 可 知 , 人 權 根 本 是 不 分 國 界 的 。 縱 然 中 國 與 西 方 社 會 因 彼 此 不 同 的 發 展 歷 程 而 在 文 化 上 存 在 不 少 歧 異 。 但 我 們 卻 不 能 因 為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而 卸 卻 捍 衛 人 權 的 責 任 , 更 何 況 雙 方 的 文 化 是 有 差 異 , 但 也 有 很 多 共 同 的 價 值 觀 , 如 愛 、 公 義 、 尊 嚴 , 這 些 都 共 同 存 在 於 東 西 方 的 文 化 價 值 中 。 而 且 , 文 化 也 不 是 固 定 不 變 的 , 裏 面 也 有 好 與 不 好 、 合 理 與 不 合 理 的 成 份 。 若 我 們 想 社 會 更 趨 向 公 義 、 和 平 和 仁 愛 , 就 應 努 力 地 將 文 化 裏 好 與 合 理 的 部 份 , 予 以 發 揚 ; 將 不 好 與 不 合 理 的 部 份 , 予 以 拚 棄 。

雖 然 中 國 政 府 近 年 陸 續 發 表 關 於 國 內 人 權 狀 況 的 白 皮 書 , 但 全 部 都 是 「 報 喜 不 報 憂 」 的 報 導 , 對 國 內 的 少 數 民 族 問 題 ,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情 況 , 工 人 罷 工 、 要 求 自 組 工 會 、 人 民 要 求 政 治 改 革 的 呼 聲 , 更 是 絕 口 不 提 。 所 以 , 白 皮 書 究 竟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國 內 的 人 權 情 況 , 確 是 值 得 質 疑 。 而 未 來 , 中 國 又 將 如 何 落 實 執 行 所 簽 署 的 各 項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 更 是 我 們 應 該 繼 續 關 注 及 思 考 的 。
以 上 內 容 由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

文章轉載:http://www.dolf.org.hk/hotline/faith/46440.htm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24-11-2013 主日 基督君王節

普世基督君王節

耶穌真是默西亞君王 福音:路二三35-43
【福音
35 民眾站著觀望。首領們嗤笑說:「別人,他救了;如果這人是天主的受傅者,被選者,就救他自己吧!」
36 兵士也戲弄他,前來把醋給他遞上去,
37 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就救你自己吧!」
38 在他上頭還有一塊用希臘文、拉丁及希伯來文字寫的罪狀牌:「這是猶太人的君王。」
39 掛著的凶犯中,有一個侮辱耶穌說:「你不是默西亞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吧!」
40 一個凶犯應聲責斥他說:「你既然受同樣的刑罰,連天主你都不怕嗎?
41 這對我們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所受的,正配我們所行的;但是,這個人從未做過什麼不正當的事。」
42 隨後說:「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
43 耶穌給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裏。」
基督君王節
天主教會在常年期最後一個主日慶祝耶穌基督普世君王節,這是一個在教會歷史中相當晚出現的節日。1925年才由教宗碧岳十一世訂定為教會的節日,1970年教宗保祿六世決定將這個節日移至常年期最後一個主日慶祝。
【經文脈絡】
路二三33-43是耶穌苦難敘述的核心部份,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的經過。由於十字架刑罰是當時的讀者熟知的殘酷死刑,因此路加並未詳細報導耶穌被釘的過 程,只相當鬆散地敘述幾個他所關心的重點:首先是耶穌為敵人祈禱,祂實踐了祂所教導的(參閱:六28);其次,兵士們瓜分耶穌的衣衫,符合當時的習俗,同 時也使詠二二19的經文得到應驗(34);而整段敘述的高峰在於耶穌死亡前所遭受的嘲弄,以及對一位同釘的強盜施予救恩。這段耶穌苦難的核心敘述就是這個 主日的福音內容(路二三35-43)。
群眾首領嘲弄耶穌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有許多人圍觀,當時民眾的領袖嗤笑耶穌說:「他救了別人,如果他真是天主所揀選的默西亞,就救他自己吧!」這個嘲弄性的要求影 射了在此之前的兩段經文,首先是耶穌剛開始公開生活時曾指摘家鄉群眾說:「你們必定要對我說這句話:醫生,醫治你自己吧!」(路四23);其次是公議會審 問耶穌時,曾質問耶穌是否是「天主的默西亞」、「天主的特選者」,並以此定斷耶穌褻瀆天主的罪名。
羅馬兵士戲弄耶穌
除了猶太人之外,外邦的羅馬兵士也毫無憐憫之情地戲弄耶穌。當時的軍人常隨身攜帶一種酸醋性的飲料,他們把它遞給耶穌喝,這個行動影射聖詠六九22的經文:「他們在我的食物中,攙上了苦膽;我口渴時,竟遞來酸醋要我下嚥。」
兵士們並且嘲笑耶穌說:「如果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就救你自己吧!」而比拉多按當時行刑的慣例,安放在十字架上耶穌頭部上方的罪狀牌也正是「這是猶太人的君王」。這些情況顯示,他們是按照猶太人的傳統,認為「默西亞」是一個政治性的頭銜,因此譏笑諷斥耶穌,要祂拯救自己。
不知悔改的罪人
和耶穌同時被釘的有兩位凶犯,面對和他們相同遭遇的耶穌做出極端不同的反應。其中一人贊同人們對耶穌的嘲弄,甚至用他們的話「侮辱」耶穌說:「你不是默西 亞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吧!」其實這裡所說的「侮辱」,路加在採用的動詞是「褻瀆」,顯示路加已經採取基督徒的立場,評斷這人的言語是褻瀆「救主」(參 閱:宗五31,十三23)。
悔改的罪人
另一位一同被釘的凶犯反應完全不同。他先責斥那位辱罵耶穌的凶犯,承認他們二人被判死刑,原是罪有應得,在死亡之時還不知應該懼怕執行最終審判的天主,竟 然還嘲笑因為遭受不公義審判而和他們一同被釘的耶穌。這位垂死之人一方面承認自己的罪,另一方面宣告耶穌是無罪的;雖然他的話中並沒有明白的說出承認耶穌 是救主,但卻清楚的表達這種含意。
他呼叫耶穌的名字,並請求耶穌能夠為他的得救說情:「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耶穌回答說:「阿們(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 樂園裡。」耶穌的非常權威而且隆重地向這位強盜保證,他的祈求「今天」就要實現,也就是不必等到世界末日耶穌再來之時,而是在他死亡之後立刻和耶穌一同進 入天國。
【綜合反省】
路加以這段簡短的敘述,極生動地告訴讀者「耶穌被釘」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路加以耶穌接受十字架刑罰、遭受侮辱、和為罪人祈禱的情況作為背景,敘述在整個場 景前站立著許多群眾,他們侮辱褻瀆耶穌,要求祂拯救自己。民眾的領袖將耶穌當作「政治性」的暴民釘在十字架上,以為耶穌根本是無能的。
然而與這些群眾相對的,卻有一位臨終前悔改的強盜,鶴立雞群般地聳立在人群之中。讀者們由他而明白,耶穌是被惡人誣陷的,被嘲笑為「假救主」。這位看起來 毫無能力被釘者卻顯示了耶穌的大能,可以將自己的天國福樂分施給一位悔罪的凶犯。這一切顯示,為了符合聖經(舊約)的預言(參閱:路二四25-27),耶 穌「必須」受苦難,祂也因此真的是默西亞君王;而任何罪人只要願意悔改、轉向耶穌,都能立刻得到耶穌所賞賜的真生命(參閱:路十六22,二十 37-38)。
路加的讀者在閱讀福音時,應該很容易被拉入故事的情境之中,在經文中的不同角色中看見自己:也許只是一個單純的觀看熱鬧者、嘻笑嘲弄耶穌者、或是因為和耶穌相遇而悔改的罪人。在慶祝基督君王節的日子裡,基督徒都必須自問:對我而言,耶穌基督到底是誰?

文章轉載:http://www.ccreadbible.org/Members/Bona/ccreadbible/maindata/2013/11/2013-11-24.html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婦 女 問 題

不 論 男 或 女 , 都 是 天 主 按 照 自 己 的 肖 像 所 創 造 的 。 所 以 , 女 性 亦 應 該 與 男 性 一 樣 , 得 到 相 同 的 尊 重 和 對 待 。 可 惜 ,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 婦 女 仍 然 在 不 同 方 面 受 到 歧 視 。

在 中 國 大 陸 , 婦 女 的 地 位 無 疑 較 1 9 4 9 年 中 共 建 國 前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改 善 , 而 近 十 幾 年 的 經 濟 改 革 , 亦 令 不 少 婦 女 可 以 衝 破 家 庭 的 樊 籠 , 走 進 社 會 裡 工 作 , 但 女 性 受 到 歧 視 、 虐 待 , 以 及 各 種 不 平 等 對 待 的 情 況 , 仍 普 遍 存 在 。 父 權 文 化 及 市 場 經 濟 的 發 展 正 從 另 一 面 繼 續 壓 迫 她 們 。 「 婦 女 能 頂 半 邊 天 」 只 是 一 句 理 想 化 的 口 號 而 已 。

現 時 , 中 國 婦 女 面 對 的 情 況 是 :

--在 政 治 參 與 上 , 婦 女 在 各 層 面 的 參 政 比 例 仍 偏 低 , 且 只 能 集 中 在 較 低 層 次 而 沒 有 決 策 權 力 的 職 位 ;
--在 經 濟 就 業 方 面 , 一 些 低 薪 酬 、 非 技 術 性 、 低 層 崗 位 的 工 作 , 大 都 由 婦 女 承 擔 , 而 那 些 優 薪 的 技 術 性 工 作 及 管 理 階 層 , 則 多 由 男 性 充 任 。 不 過 , 即 使 女 性 可 以 與 男 性 處 於 同 一 個 職 位 、 同 一 的 工 作 性 質 , 她 們 亦 無 法 享 受 憲 法 裡 規 定 的 「 男 女 平 等 , 同 工 同 酬 」 的 保 障 。 另 一 方 面 , 她 們 不 但 要 面 對 惡 劣 的 工 作 環 境 、 強 逼 加 班 加 點 等 權 益 備 受 削 奪 的 情 況 , 更 要 承 受 性 騷 擾 , 以 及 因 懷 孕 、 分 娩 而 遭 無 理 解 僱 的 壓 力 。 而 在 國 企 改 革 中 , 中 年 婦 女 更 往 往 是 企 業 強 逼 工 人 下 崗 時 的 首 選 對 象 。
--在 教 育 上 , 女 性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仍 較 男 性 為 低 。 在 全 國 約 1 . 5 億 的 文 盲 人 口 中 , 女 性 佔 了 7 0 % , 而 每 年 超 過 一 百 萬 的 失 學 兒 童 之 中 , 有 七 成 以 上 是 女 童 。
--在 兩 性 角 色 扮 演 上 , 「 男 主 外 , 女 主 內 」 、 「 男 尊 女 卑 」 、 「 三 從 四 德 」 這 些 傳 統 觀 念 , 仍 然 綑 綁 著 不 少 中 國 婦 女 。 大 多 數 婦 女 也 陷 於 家 庭 及 事 業 的 兩 難 之 中 , 並 為 家 務 勞 動 、 孩 子 撫 育 付 出 更 多 的 辛 勞 。
--在 身 體 自 主 權 方 面 , 中 國 自 7 0 年 代 開 始 實 行 的 一 孩 政 策 , 令 不 少 婦 女 要 被 迫 進 行 人 工 流 產 , 以 及 絕 育 手 術 , 身 心 靈 受 到 重 大 的 傷 害 。 同 時 , 亦 導 致 女 嬰 被 殺 害 及 遭 遺 棄 的 現 象 , 日 漸 嚴 重 。 另 一 方 面 ,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的 不 平 等 , 很 多 貧 困 地 區 的 婦 女 被 人 口 販 子 以 介 紹 外 出 工 作 為 藉 口 , 而 遭 拐 賣 掉 。
中 國 婦 女 所 面 對 的 困 境 , 實 在 不 能 在 這 短 短 數 分 鐘 裡 盡 述 出 來 , 以 上 只 能 點 出 其 中 一 些 問 題 。 這 些 情 況 讓 我 們 看 到 , 若 果 不 去 打 破 傳 統 的 男 女 觀 念 , 以 及 父 權 文 化 的 論 述 霸 權 , 婦 女 被 歧 視 、 被 商 品 化 的 現 象 , 只 會 在 改 革 開 放 的 浪 潮 中 , 日 漸 惡 化 下 去 。

或 許 你 對 中 國 婦 女 的 認 識 是 從 香 港 人 返 內 地 「 包 二 奶 」 開 始 。 這 些 「 二 奶 」 往 往 成 了 被 社 會 指 責 的 對 象 。 但 為 甚 麼 她 們 明 知 道 在 法 律 上 沒 有 任 何 保 障 , 也 要 作 別 人 的 情 婦 ? 為 甚 麼 會 有 這 麼 大 批 的 青 年 婦 女 南 下 打 工 呢 ? 是 否 純 粹 因 為 抵 受 不 住 物 質 及 都 市 生 活 的 引 誘 ?

問 題 的 核 心 其 實 在 於 : 經 濟 發 展 的 不 平 等 , 令 貧 困 地 區 的 婦 女 要 被 迫 離 開 家 園 , 另 謀 出 路 。 再 加 上 改 革 開 放 並 沒 有 為 她 們 帶 來 足 夠 而 平 等 的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參 與 機 會 , 以 致 她 們 根 本 沒 有 空 間 及 能 力 去 選 擇 自 己 的 生 治 方 式 , 反 要 被 具 有 經 濟 能 力 的 男 性 隨 意 佔 據 及 買 賣 。

盼 望 在 你 的 價 值 觀 中 , 也 能 讓 中 國 的 婦 女 佔 上 一 個 重 要 的 席 位 , 除 了 「 二 奶 」 問 題 外 , 亦 能 好 好 去 了 解 中 國 婦 女 的 整 個 處 境 , 並 以 福 音 的 精 神 去 反 省 、 指 斥 現 時 各 種 不 合 理 的 制 度 , 努 力 去 建 立 一 個 平 等 的 兩 性 關 係 。

以 上 內 容 由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

文章轉載:http://www.dolf.org.hk/hotline/faith/46430.htm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17-11-2013 主日

常年期第三十三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拉三 19-20
答   唱:詠 98
讀經二:得後三 7-12
福   音:路二十一 5-19

【苦艾與甘蜜】堅忍為了作證

作者: 楊鳴章


人 不管生長於哪一個世代,都不能避免災難的威嚇。看著四川大地震、台灣的風災、紐約九一一事件,誰的心靈不會感受到震撼?即使是個人的事,面對生死,我們的 信仰毫無疑問仍會受到衝擊,因而會問:天主究竟在哪裡?祂到底想說些甚麼?為甚麼要奪去我最深愛的人的生命?我從何處能找到希望和力量,面對醫生所宣布的 絕症?假如我再找不到工作,下一步應該怎樣?遇上婚姻破碎而陷入絕境的這個家,還會有明天嗎?
瑪拉基亞先知所教訓的群衆、保祿宗徒所成立的得撒洛尼信仰團體、路加福音中跟隨基督的門徒,與我們今日的人,在考驗來臨時所期盼的,基本上並無大不 同,都只不過希望有一個徵兆,或最少有一個警告,讓人知道何去何從。就像門徒詢問主:「師傅,那麼,甚麼時候要發生這些事?這些事要發生的時候,將有甚麼 先兆?」(路廿一7)然而,主所給的答案,就是祂的臨在與支援,永不會止息。祂沒有答應撤除門徒可能會面對的困難,祂只承諾與他們同在,賜予他們所需要的 智慧和力量。
耶穌時代的耶路撒冷聖殿,重建於祂降生前廿多年,一直到祂復活升天後三十年,還未完工,卻又再被拆毀。當聖史路加於主後八十年,寫他的福音時,有關 聖城災難的預言,因為事件已經發生,預言也就更具有一種痛定思痛的反省:應如何連繫災難與信仰?《路加》反省到主是怎樣在為聖殿被毀的哀慟中,瞭望到門徒 團體相似的命運,因他們堅定不移的為主作證,而成了希望的徵兆。「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但是,連你們的一根頭髮,也不會失落。你們要憑著堅 忍,保全你們的靈魂。」(廿一17—19)二千年以還,多少人在被迫害審訊時,受到質詢:「你為何要做這事?」答案常是簡單而清晰的:「為了耶穌基督!」
我們常常以為堅忍就是咬緊牙關,強把怒氣壓藏在心底,但基督徒的靈魂可不是這樣保全的,因為我們並非為了受苦而受苦,卻為了在基督耶穌內獲得救恩。
保祿在《得撒洛尼後書》中曾這樣勸勉:「你們在所受的一切迫害和磨難中,仍保持了堅忍和信德,這正是天主公義審判的明證,好使你們堪得天主的國,你 們也正是為了這國纔受了苦難。」(一4—5)同樣,《瑪拉基亞》的描繪:「為你們這些敬畏我名號的人,正義的太陽將要升起,以自己好似箭羽的光芒普施救 恩」(三20)說的是審判的來臨,像使人充滿希望的晨曦,有別於當空的烈日,教人畏縮。
「天主喜愛愉快的奉獻者」,不管說的是哪一種環境,對我們每一人而言,都是隱藏在邀請中的挑戰,要求我們放棄自苦自憐、灰心喪志;在各種艱難與不足 之中,仍然對主堅定不移地信靠。基督徒的聖召,本來就是叫我們「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為彰顯那卓著的力量是屬於天主,並非出於我們。」(格後四7)
我們的死亡,其實已出現在每日的辛勞和挫折中,而我們的復活,亦非只在聖事禮儀中才顯示,或像某些得撒洛尼人,袖手翹首等待末日的實現。不論環境逆 順、疾病健康,一個有信仰的人,總不能迴避責任,或只說不做,正如保祿的教訓:「我們因主耶穌基督,吩咐這樣的人,並勸勉他們安靜工作,吃自己的飯。」 (得後三12)

文章轉載:http://kkp.org.hk/re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工 人 權 益

* 每 天 工 作 十 四 小 時 以 上 , 每 個 月 也 放 不 到 一 天 假 。 若 不 留 下 加 班 , 每 次 罰 款 25元 。
* 工 廠 規 定 , 只 有 星 期 三 、 六 、 日 這 三 天 , 工 人 才 可 以 於 下 班 後 , 出 外 逛 逛 , 其 他 日 子 則 要 待 在 工 廠 , 不 准 外 出 , 違 者 會 被 罰 款 。
* 工 人 要 被 廠 方 扣 押 一 個 月 工 資 。
* 廠 方 懷 疑 三 名 工 人 偷 了 皮 革 , 拉 他 們 到 操 場 下 跪 , 又 用 皮 鞋 抽 打 他 們 的 臉 。 在 三 名 工 人 下 跪 近 二 小 時 後 , 硬 要 他 們 掛 上 「 我 是 賊 」 的 紙 牌 , 在 廠 內 遊 街 示 眾 近 3 0 分 鐘 。
以 上 事 件 引 發 你 甚 麼 感 受 ? 不 要 以 為 自 己 處 於 十 九 世 紀 工 業 革 命 時 期 , 以 上 都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工 人 今 天 所 面 對 的 處 境 。

中 國 大 陸 在 這 十 幾 年 間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 人 們 都 認 為 , 經 濟 發 展 為 中 國 人 民 締 造 了 不 少 就 業 機 會 , 令 他 們 可 以 進 工 廠 打 工 , 不 必 再 捱 窮 。 但 事 實 真 的 如 此 嗎 ?

七 九 年 , 中 國 開 始 改 革 開 放 。 在 新 的 經 濟 體 制 下 , 國 企 的 虧 損 情 況 及 效 率 問 題 更 為 突 顯 , 因 此 , 改 革 國 企 便 成 了 經 改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 國 企 改 革 後 , 企 業 的 自 主 權 無 疑 提 高 了 , 但 由 於 權 力 下 放 的 不 徹 底 , 真 正 的 受 惠 者 卻 非 工 人 , 而 是 廠 長 及 幹 部 。 廠 長 較 以 往 擁 有 更 大 的 權 利 , 因 此 , 濫 權 、 以 權 謀 私 的 事 例 屢 見 不 鮮 , 令 工 人 本 已 有 限 的 權 利 更 被 剝 削 。

不 過 ,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還 在 , 政 府 要 改 革 國 企 , 卻 沒 有 一 套 相 應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加 以 有 效 配 合 。 改 革 下 , 工 人 不 但 失 去 昔 日 由 企 業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福 利 保 障 , 其 「 鐵 飯 碗 」 亦 遭 砸 破 。 在 改 革 浪 潮 中 , 很 多 企 業 因 經 營 不 善 而 宣 告 倒 閉 , 或 以 優 化 組 合 的 方 法 來 迫 使 員 工 退 休 、 停 薪 留 職 及 下 崗 (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 , 致 使 失 業 人 口 大 增 。 保 守 估 計 , 大 陸 目 前 約 有 二 千 二 百 萬 剩 餘 職 工 須 待 安 置 , 其 中 大 多 為 婦 女 及 老 弱 病 者 。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勞 動 市 場 中 , 這 些 人 根 本 難 以 再 找 到 工 作 。 現 時 , 擺 在 他 們 面 前 的 是 , 三 餐 得 不 到 溫 飽 、 有 病 得 不 到 醫 治 的 日 子 。

另 一 群 備 受 欺 壓 的 工 人 便 是 從 農 村 跑 到 城 鎮 工 作 的 民 工 。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 政 府 只 優 惠 沿 海 城 市 的 發 展 , 形 成 了 沿 海 與 內 陸 極 大 的 貧 富 差 距 。 內 陸 的 農 民 被 沿 海 地 區 的 繁 華 景 象 吸 引 , 紛 紛 南 下 尋 找 機 會 , 為 沿 海 的 工 商 業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廉 價 勞 動 力 。

不 過 , 他 們 的 付 出 卻 得 不 得 相 應 的 回 報 。 大 部 份 工 人 每 天 要 工 作 十 多 小 時 , 但 得 到 的 工 資 卻 遠 遠 低 於 政 府 所 訂 的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 最 離 譜 的 是 , 廠 方 更 不 斷 利 用 各 種 藉 口 來 扣 押 工 人 本 已 十 分 微 薄 的 工 資 。 另 一 方 面 , 工 人 經 常 要 操 作 機 械 及 接 觸 有 毒 化 學 物 品 , 但 廠 方 卻 沒 有 為 他 們 提 供 相 應 的 安 全 措 施 , 致 使 很 多 工 人 死 亡 、 殘 廢 及 慢 性 中 毒 。 而 管 理 階 層 任 意 辱 罵 、 體 罰 工 人 的 事 件 亦 時 有 所 聞 。

雖 然 中 國 已 於 1 9 9 5 年 初 開 始 實 行 《 勞 動 法 》 , 對 勞 動 安 全 、 女 職 工 權 益 保 障 等 的 條 文 亦 頗 為 全 面 , 但 這 些 法 規 只 是 一 紙 空 文 , 因 為 根 本 得 不 到 當 局 的 尊 重 及 落 實 執 行 。 地 方 政 府 更 為 了 吸 引 外 資 , 增 加 收 入 , 肆 意 放 鬆 對 外 資 的 監 管 , 令 資 方 可 以 任 意 剝 削 工 人 。

教 宗 保 祿 二 世 在 「 人 的 工 作 通 諭 」 第 十 二 節 曾 這 樣 說 : 「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 我 們 應 該 強 調 並 且 重 視 人 的 優 先 , 人 優 於 事 物 。 」

梵 蒂 岡 第 二 屆 大 公 會 議 所 頒 佈 的 「 論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 第 廿 六 節 亦 指 出 : 「 社 會 秩 序 及 其 進 步 , 時 時 應 以 人 們 的 利 益 為 目 標 。 因 為 事 物 應 隸 屬 於 人 , 而 人 不 應 隸 屬 於 事 物 。 主 基 督 曾 暗 示 這 道 理 說 : 安 息 日 為 人 而 立 , 並 非 人 為 安 息 日 而 生 。 這 秩 序 應 日 益 發 揚 ; 並 應 奠 基 於 真 理 , 建 築 於 正 義 , 以 愛 德 促 使 其 生 氣 蓬 勃 , 以 及 在 自 由 內 , 求 取 日 益 適 合 人 性 的 平 衡 。 」

從 以 上 的 社 會 訓 導 中 , 我 們 清 楚 看 到 , 人 是 社 會 發 展 的 中 心 , 是 工 作 的 主 體 。 所 以 ,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 工 人 是 擁 有 不 可 侵 犯 的 尊 嚴 及 權 利 。 他 們 有 權 利 獲 得 合 理 的 工 資 待 遇 、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 適 當 的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 以 及 表 達 個 人 意 願 的 自 由 。

中 國 政 府 只 顧 經 濟 發 展 、 罔 顧 工 人 應 有 的 權 益 保 障 , 明 顯 地 與 耶 穌 的 教 訓 相 違 背 ! 讓 我 們 也 能 以 福 音 的 精 神 , 重 新 去 思 索 大 陸 今 天 所 謂 的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 以 及 工 人 現 時 所 面 對 的 境 況 。

以 上 內 容 由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

文章轉載:http://www.dolf.org.hk/hotline/faith/46420.htm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10-11-2013 主日

常年期第三十二主日(丙年讀經)
讀經一:加下七 1-2,9-14
答   唱:詠 17
讀經二:得後二 16 - 三 5
福   音:路二十 27-38

【苦艾與甘蜜】生命的滿全

作者: 楊鳴章


從 來沒有一個世代比今天更強調生活素質的重要。工資、住屋、教育等問題、人口的控制、大部份政府政策的制定,都與此有解不開的關係。可是,我們不能只看生活 的素質,卻不顧生命的價值。生命無價,並不因它為了誰,不論家族、社會、國家與政權,報效了甚麼?我們是一個人,接受了天賜的生命宏恩,我們就有不能剝削 的尊嚴與成長的權利。當普世教會的禮儀年曆即將告一段落,本主日的讀經,適時地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素材,要求我們反省存在的意義、生命的終向、死亡與復 活、及我們為生命到底做了些甚麼?
舊約典籍中,有數卷經書,因為以希臘文寫成,故此未能被猶太人與基督教派接納為正典,《瑪加伯上、下卷》為其中兩卷。這兩卷書寫於主耶穌基督降生前 一百多年,上卷講述存在的意義,猶太人如何抗衡希臘的極權統治,為了捍衛民族的信仰自由而英勇作戰,甚至不惜壯烈犧牲;下卷尤其重要,談論到一些神學觀 念:如死後復活、來世永生(如今天的第一篇讀經)、為亡者獻祭、已亡的聖者為仍生於塵世的信徒代禱等(見第十二及十五章),這些在主耶穌的宣講中也曾提 及,因而亦發展成為教會的當信道理。
無獨有偶,新約中的《致得撒洛尼人前、後書》,也同樣談及基督徒團體所遭遇到的困難(得前二及三章)、因面對死亡而引發信仰上的疑慮(得前四及五章);在期盼主的再來所需要的信賴、堅忍和積極於善工(得後一及二章),皆可為這一世代借作前車之鑑。
本主日的福音中,考問耶穌的撒杜塞人,原來是一群虔誠而且具社會地位的猶太人。他們堅持只信梅瑟所傳的經訓和禮規,認為復活等信念,是猶太人流亡異 國時,受到外邦人不良思想的影響所致;他們論點的基礎,也出於一種實用和功利主義:人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維繫家族的生命綫,因此弟弟需要為無子的亡兄立 嗣,現在七兄弟與寡嫂,都在毫無子嗣的情況下死了,他們存在的意義如何評說?主耶穌將他們的思維帶到他們所信託的梅瑟經訓,教訓說:「至論死者復活,梅瑟 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他稱上主為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及雅各伯的天主。他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所有的人為他都是生活的。」(路廿37— 38)我們的生命由主賦予 ,它的終向也是主;仁愛永存的天主,不會樂見祂所愛的我們,出現後又歸於泯滅,因此人雖然終要離開此世,但會進入永生,與主同在。
一個與主同在的生命,並非由死亡才開始,而是在此際此處,如何與主耶穌契合。我們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不斷受著人性軟弱的糾纏,且常為爭執、分裂所 傷害,面對著不同程度的感情和心靈上的死亡;可是,另一方面卻知道,主的愛具有更新及轉化的能力。保祿教導我們,要常懷希望,面對未來,但亦要承擔責任, 努力行善。他說:「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穩定,要堅持你們或由我們的言論,或由我們的書信所學得的傳授。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那愛我們,並開恩將永 遠的安慰和美好的希望,賜與我們的父天主鼓勵你們的心,並在各種善工善言上,堅固你們。」(得後二15—17)與主的契合,使我們超越各種屬世的價值觀, 不畏任何壓力;儘管生命有遺憾、人生有多軟弱和失誤,我們的滿全,並非在此世,而是在永恆的主的懷抱中。

文章轉載:http://kkp.org.hk/re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貧 富 懸 殊

中 國 自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 經 濟 、 社 會 飛 速 發 展 , 人 民 的 平 均 收 入 持 續 增 長 。 但 其 實 , 這 只 是 表 面 的 現 象 , 社 會 資 源 及 財 富 實 只 掌 握 在 一 小 撮 人 的 手 裡 。 因 著 政 策 、 法 規 、 制 度 等 各 方 面 的 不 完 善 , 社 會 的 貧 富 差 距 正 在 持 續 擴 大 , 不 公 平 的 現 象 日 漸 曝 現 。

雖 然 中 國 現 時 的 不 平 等 系 數 並 非 世 界 最 大 , 但 已 遠 遠 超 過 同 樣 處 於 發 展 階 段 的 俄 羅 斯 及 東 歐 國 家 。 據 統 計 , 1 9 7 9 年 , 東 部 地 區 的 人 均 收 入 比 西 部 只 高 出 二 百 一 十 四 元 , 但 到 1 9 9 2 年 , 雙 方 的 差 距 已 達 七 百 二 十 四 元 。 而 根 據 中 國 政 府 的 保 守 佑 計 , 目 前 , 全 國 還 有 六 千 五 百 萬 人 生 活 於 貧 困 線 之 下 , 其 中 絕 大 部 份 生 活 在 中 西 部 地 區 。

除 了 農 村 這 六 千 五 百 萬 貧 困 人 口 外 , 一 個 新 的 貧 窮 群 體 --- 城 市 貧 困 戶 亦 因 為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發 展 , 開 始 湧 現 。 現 時 , 城 鎮 的 貧 困 人 口 共 有 一 千 三 百 多 萬 , 平 均 月 收 入 不 足 兩 百 元 , 而 這 個 貧 困 數 字 更 由 於 失 業 人 口 的 增 加 , 有 持 續 擴 大 的 趨 勢 。 另 外 , 中 國 現 時 還 有 五 千 多 萬 的 殘 疾 人 士 得 不 到 適 當 的 照 顧 ; 每 年 有 超 過 一 百 萬 的 兒 童 因 貧 困 而 失 學 ; 一 億 一 千 萬 六 十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要 在 家 庭 及 政 府 的 承 擔 減 退 , 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又 未 臻 完 善 下 , 渡 過 貧 困 的 晚 年 ; 婦 女 則 仍 缺 乏 經 濟 機 會 、 教 育 機 會 和 自 主 權 , 依 然 備 受 壓 抑 及 歧 視 。 這 些 因 社 會 不 平 等 發 展 及 貧 富 差 距 拉 大 而 出 現 , 或 日 漸 被 邊 緣 化 的 「 弱 勢 群 體 」 的 生 活 處 境 , 是 我 們 不 容 忽 視 的 。

中 國 的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 不 僅 突 顯 在 東 部 與 中 西 部 的 發 展 差 距 上 , 更 表 現 在 城 鄉 之 間 、 農 商 之 間 、 官 民 之 間 、 行 業 與 行 業 之 間 、 正 常 人 與 殘 疾 人 之 間 , 以 及 男 女 經 濟 社 會 地 位 的 差 異 上 。 而 從 對 中 國 社 會 的 具 體 分 析 中 , 我 們 看 到 , 這 種 收 入 懸 殊 、 貧 富 分 化 現 象 的 出 現 , 並 不 一 定 出 於 個 人 問 題 , 或 是 因 天 災 頻 仍 、 天 然 資 源 缺 乏 所 致 , 當 中 其 實 牽 涉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失 當 、 整 個 社 會 的 分 配 機 制 、 政 權 的 開 放 程 度 、 社 會 文 化 關 係 的 不 平 等 , 以 及 官 倒 貪 污 、 權 錢 交 易 、 逃 稅 漏 稅 等 大 量 非 法 的 因 素 。

現 在 , 我 們 也 很 容 易 從 傳 媒 中 得 到 有 關 大 陸 的 訊 息 , 特 別 在 回 歸 後 , 港 人 與 大 陸 的 交 流 交 往 更 加 頻 密 。 面 對 大 陸 的 貧 窮 境 況 , 我 們 的 態 度 怎 樣 ?

對 於 大 陸 的 脤 災 活 動 及 希 望 工 程 計 劃 , 不 少 港 人 都 樂 意 捐 輸 。 這 當 然 反 映 到 人 們 的 一 片 好 意 , 但 在 捐 錢 之 餘 , 我 們 可 曾 正 視 貧 窮 背 後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 以 及 社 會 不 同 弱 勢 群 體 的 貧 窮 境 況 ? 而 作 為 基 督 徒 , 我 們 的 生 活 方 式 又 是 否 符 合 基 督 徒 的 財 富 觀 ?

不 錯 , 要 改 變 現 實 的 貧 窮 情 況 , 單 靠 個 人 微 小 的 力 量 , 的 確 難 以 即 時 得 到 成 果 , 不 少 人 認 為 勉 強 去 改 變 , 只 會 徒 然 增 加 挫 折 感 。 然 而 , 若 每 個 人 都 持 這 種 想 法 , 則 只 會 令 壟 斷 財 富 的 有 權 勢 者 及 不 加 以 公 平 分 配 資 源 的 執 政 者 , 有 藉 口 維 持 現 狀 , 因 此 , 培 育 批 判 精 神 指 出 不 公 義 的 制 度 很 重 要 , 正 如 耶 穌 看 見 手 執 權 力 的 法 學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只 顧 一 己 私 利 和 地 位 而 不 照 顧 窮 人 時 , 會 加 以 指 斥 ; 同 時 , 耶 穌 自 己 亦 會 身 體 力 行 幫 助 貧 窮 者 , 使 貧 窮 者 團 結 起 來 , 建 立 另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 抗 衡 當 時 的 法 利 賽 人 , 並 宣 揚 人 人 平 等 互 助 的 精 神 , 有 權 勢 的 應 服 侍 弱 小 者 , 最 大 的 要 成 為 最 小 。

基 督 徒 的 財 富 觀 正 是 叫 我 們 不 應 將 財 富 單 單 看 成 自 己 專 有 , 而 應 將 財 富 惠 及 他 人 , 使 每 個 人 都 不 會 因 貧 窮 而 過 失 去 尊 嚴 的 生 活 。 我 們 又 可 會 願 意 學 習 耶 穌 , 自 己 既 渡 簡 樸 的 生 活 , 又 會 站 在 貧 窮 者 一 方 建 立 另 類 生 活 方 式 及 挑 戰 不 公 義 的 有 權 勢 者 呢 ?

以 上 內 容 由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

文章轉載:http://www.dolf.org.hk/hotline/faith/464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