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出三十二 7-11,13-14
答 唱:詠 51
讀經二:弟前一 12-17
福 音:路十五 1-32
答 唱:詠 51
讀經二:弟前一 12-17
福 音:路十五 1-32
【苦艾與甘蜜】合夥人 |
本主日我們開始誦讀的《弟茂德前後書》,很巧合地,也遇上了這個主題。保祿自承,他原在無知
中,是一個福音的褻瀆者、迫害者和施暴者,但由於主格外豐厚的恩寵,竟使他成了宗徒,被託管為宣揚福音的大使。原來,他的蒙召,是主拯救世人計劃的一部
份:「這話是確實的,值得完全接納:就是基督耶穌到世界上來,是為拯救罪人;而我就是其中的魁首。但是我所以蒙受了憐憫,是為使基督耶穌在我這個魁首身
上,顯示他的完全堅忍,為給將來信靠他而獲永生的人一個榜樣。」(弟前一15—16)保祿顯而易見也成了拯救的「合夥人」。
小孩吃爆穀,免不了掉落一些。孩子捨不得棄置不顧,想拾起再吃,父母總說:算了,等回再買吧,
別拾了!幸好我們的主是這麼執抝,祂絕不願意看到任何人失落無救。《路加福音》中,今天我們所聽到的三個「失落」故事:失落的羊雖然只是一百隻當中的一
隻,但無異於牧羊人家中一員;失落的「達瑪」雖然只是婦女辮髻裝飾品,十枚小銀幣中的一枚,但往往是窮苦人家女孩嫁妝的一部份;一個真正有感情的人,絕不
會因此而放棄,他甚至甘願冒險,誓要愛到最後一點一滴,永不言休。
失落的兒子,首先強詞奪理:「把我應得的一分家產,分給我吧!」然後席捲一切,遠走他鄉。父親
每日懸念,放下尊嚴,遠離家園,企盼浪子回頭。兒子回來了,父親連理論、訓斥都沒有,一味降貴紓尊的脫袍、除鞋、褪權戒,為的是甚麼?大兒子不肯進來共宴
時,他沒有讓他在外面受冷凍、讓他餓、讓他累,也不是使人強拉他進來,而是甘受兒子的譏諷和羞辱,親自的去求他,為的又是甚麼?愛使愛人的人徒手進入戰
場,冒死傷枕藉之險。
父親的愛,只有在他的兒子都回到家時才算滿全,共融的愛才有生命力,箇中沒有誰吃了誰、誰佔了誰的便宜、誰又委屈了誰的問題。父親出來邀請,乃是邀請我們──為我們的家、為我們的浪子弟兄,承擔和好「合夥人」的責任,正如他為了我們的虧欠,承擔了責任一樣。
大兒子最終有沒有進去,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看到指控別人的人,他們與被指控的沒有多大不同,
最大不同的是他們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因而更難獲得救助。在外的回到了家,在家的反倒成了外人;當你忽然福至心靈,發現自己正是大兒子,而為父的主,正在邀
請你進入祂的庭院,你會進去成為修和的「合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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